武汉发布重磅措施!!
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这代表着限购政策有所松动吗?
政府于11月5日印发的武汉市人民关于《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显示,为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
同时,各区可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按照武汉市目前前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那么。总部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
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亿元
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目前小编看来,《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发布,对于费本地户籍却刚需房产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对此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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